5月16日上午,北仑生态环境分局、北仑检察院、北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联合行动,向梅山水道投放5000尾褐菖鲉鱼苗。这是全市首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执行生态补偿。当天,四部门还联合成立了全市首家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
去年,某石化公司输送管线的低点排液管焊缝发生破裂,工业化学物质通过雨水管网流入北仑海域。北仑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该公司联系专业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封堵雨水井、设置围栏、清理打捞等处置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海面漂浮的结晶进行打捞回收,2日后海面漂浮物基本清理完成。
之后,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鉴定评估办法》,北仑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海洋污染损害进行评估,确认了受污染海面面积以及造成的海洋一次性损害经济价值,并于今年4月18日会同北仑检察院与该石化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磋商、签订协议。
“《海洋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按照协议,这家公司除了常规赔偿,还要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海洋生态价值修复。”北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西中队副中队长鲍立峰解释,这也是全市第一例涉及海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今后相关工作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自此次生态赔偿工作启动以来,在泄漏事件海洋生物损害调查与补偿估算评审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等环节,北仑检察院均全程参与,为最后赔偿协议达成提供了监督和支持。
在这过程中,北仑检察院积极探索运用公益诉讼方式督促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与北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北仑生态环境分局一起,共同在梅山湾设立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自此,我们初步建立起‘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社会治理’三位一体的案件办理模式,并健全了信息共享、案件协商、联合调解的协同工作机制,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司法力量。”北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东阳介说。